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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物油为什么是农产品(食用油是植物油吗?)

时间:2023-12-20   浏览:5次

求讨论下:食用植物油属于财税《2017》37号文,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农产品么?

食用植物油自从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就是适用13%税率,不适用于17%税率。所以在执行财税2017第37号文件时,不能选择继续按13%税率抵扣进项税额,而应该按最新的11%税率抵扣进项税额。

附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

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:

(一)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,除本条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规定外,税率为17%。

(二)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,税率为13%:

1.粮食、食用植物油;

农产品是指什么

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。

农产品:是农业中生产的物品。如大米、高粱、花生、玉米、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。

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: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、动物及其产品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所称农产品:是指来源于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等的初级产品。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。

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的一些类型:

烟叶: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。

毛茶: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,经吹干、揉拌、发酵、烘干工序初制的茶。

食用菌: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。

瓜、果、蔬菜: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、果、蔬菜。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或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、果干品和腌渍品(以瓜、果、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)。

药材: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。

不包括中药材生产企业或中成药的生产企业经过切、炒、烘、焙、熏、蒸、包装等一系列工序处理的加工品。

以上内容参考:农产品。

请问废弃的动,植物油属于农副产品吗?

请问废弃的动,植物油属于农副产品吗?应该不属于农副产品。 属于地沟油,废弃物资。

开增值税植物油属于什么类的商品

低税率项目—粮奶植物油。

虽然植物油属于农产品,但不属于初级农产品,不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范围,购进直接销售的属于商业企业,不是工业企业。

自2012年7月1日起,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、酒及酒精、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,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,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《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》的规定抵扣。

食用植物油它包括芝麻油、花生油、豆

油、菜籽油、米糠油、葵花籽油、棉籽油、玉米胚油、茶油、胡麻油,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:棕榈油、棉籽油、茴油、毛椰子油、核桃油、橄榄油、花椒油、杏仁油、葡萄籽油、牡丹籽油。按规定,它们未经列举不享受增值税13%、11%低税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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